新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2016年9月2号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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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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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办理条件 |
流动人口中18-49周岁成年育龄妇女 |
受理单位 |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见办理程序 |
收费标准 |
免费办理 |
有效期限 |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
所需证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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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婚的提供夫妻合影照片); 4、对于流出多年,户籍地不了解其婚育情况的流动育龄人群,提供现居住地居村、镇办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对于流动育龄人群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由办证对象本人出具婚育情况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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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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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2、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核实无误的,即时办理;对需要进上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证件材料。 4、为方便群众,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经核查婚育情况清楚的,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或由所在居村工作人员予以代办。 |
牙克石市新工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