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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 9 信息来源:新工办 [ 字体大小: ]

新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201692号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办理

基本内容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18-49周岁成年育龄妇女

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

见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有效期限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婚的提供夫妻合影照片);

4、对于流出多年,户籍地不了解其婚育情况的流动育龄人群,提供现居住地居村、镇办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对于流动育龄人群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由办证对象本人出具婚育情况承诺。

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2、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核实无误的,即时办理;对需要进上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证件材料。

4、为方便群众,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经核查婚育情况清楚的,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或由所在居村工作人员予以代办。

 牙克石市新工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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