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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 519 信息来源:机关事务局 [ 字体大小: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和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干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要求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条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选配。    2、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局机关中层职位出现空缺需要提拔任用干部的,应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差额选拔等选拔方式。    3、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实行定期轮岗。    二、基本程序    1、提出动议    当职位出现空缺或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调整中层干部时,由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调整的职位、采取的选任方式等相关事宜。空缺职位、岗位要求、任职条件等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2、沟通请示    局班子会应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事先以书面形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调整意向。沟通请示包括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调整意向和理由等。事先沟通只沟通职位,不涉及具体人选。    3、研究部署    市委组织部同意并签署意见之后,召开局班子会会,研究确定民主推荐岗位、职务、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会后,人事科进行工作准备,其内容为:(1)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2)推荐岗位、职位公告;(3)民主推荐票(领导班子成员为A票、其他干部职工为B票);(4)推荐干部要求;(5)民主推荐方案等。    4、民主推荐    (1)以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民主推荐预告。    (2)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①会议投票推荐。参加推荐的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主要程序包括: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相关要求;发放会议投票推荐票;填写推荐票,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A、B票分类回收;现场计票,并公布计票结果。    ②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推荐的范围一般为:班子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同科室人员。主要程序包括:填写个别谈话推荐票,按照A、B票分类回收;进行个别谈话;对个别谈话推荐票进行分类计票。    如实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干部,竞争成绩等同民主推荐结果。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先由局班子会有关领导进行沟通酝酿,并听取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意见,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提交局班子会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局班子会成立考察组,考察人员应为政治素质高、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熟练掌握干部考察工作中的谈话技巧、考察材料的写作等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干部,考察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2)“一公告两公示”。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考察公告。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两项公示。    (3)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机关全体干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为:班子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同科室人员、考察对象本人等。查阅档案重点是核查考察对象的“三龄二历一身份”(“三龄”即年龄、工龄、党龄,“二历”即学历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以及奖惩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并形成结论。    (4)形成考察结论。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考察情况汇报和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向局班子会报告。    6、充分酝酿    考察结束后,在召开局班子会会议讨论决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定任免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参加人员范围为:班子会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酝酿情况要如实记录。    7、讨论决定    (1)局班子会研究干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会成员到会,一般情况下,党政主要领导缺席时,不讨论干部任免问题。(2)由分管副书记逐个介绍拟任职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情况和理由等,班子会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班子会书记最后发言。(3)分发《表决票》,班子会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4)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结果,以超过班子会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8、任前公示    (1)按照局班子会会议确定的干部拟任人选,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2)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干部的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局班子会及市委组织部。    9、办理任免手续    任免文件由局班子会书记签发后,按有关规定发文。对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任免或任前备案的干部,根据市委组织部批复,制发干部任免文件通知。    10、任免谈话    由局班子会有关领导与任免对象进行谈话。    11、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对符合试用期规定的新提拔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12、备案管理    干部任免后,局人事科须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资料归档立卷备查。    实行竞争上岗的,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牙克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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