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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 108 信息来源:机关事务局 [ 字体大小: ]

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应开展咨询。    第三条  制定涉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社会咨询,广泛听取党员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凡是涉及本局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家咨询或社会咨询,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需咨询的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一)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方案;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大部署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涉及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有较大争议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六)局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对;    (七)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五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牙克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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