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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 74 信息来源:机关事务局 [ 字体大小: ]

 

 

班子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三重一大”),都应由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决策内容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稳定;对全局性工作有重大影响;关系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均属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单位经费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定;    5、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点工作总结及工作报告的审定;    6、重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由局班子会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交流、调整等事项;    2、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    3、其他需要局班子会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及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以及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等;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10000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2、局班子会确定的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    3、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及结算;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决策程序    局班子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    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机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    (二)调查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或调研结论。    (三)方案设计    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四)征求意见    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重要干部任免,事先应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五)沟通酝酿    根据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在有关领导和机构中进行酝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六)集体决策    1、提前送达材料。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2天以上(重要人事研究事项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应在会前送达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2、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会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班子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4、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班子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6、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七)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八)监督检查    局班子会成立专班,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局班子会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进行专题报告,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事项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执行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二)责任追究措施    1、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照组织程序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党纪政纪处分。    2、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

牙克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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