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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消防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1970-01-01 浏览次数: 33 信息来源:库都尔镇 [ 字体大小: ]

库都尔镇地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制度,共分为七条,内容如下;

第一条 逐级分包制度

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一级网格”;社区党支部书记和驻社区(行政嘎查村)警务室民警分包“二级网格”;各单位党支部书记、社区工作人员分包“三级网格”。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单位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苏木乡镇和社区、行政嘎查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网格”开展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工作。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街道、苏木乡镇和社区、行政嘎查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第二条 联防联治制度

各街道、苏木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城镇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管控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不断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第三条 定期检查制度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嘎查村(社区)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小组)长、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公安派出所要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第四条 隐患处理制度

网格化排查人员检查时必须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登记,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由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汇总,督促限期整改并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备案。对未按期整改到位和符合移交派出所处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由嘎查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汇总,于2日内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填写《火灾隐患移交表》,于2日内移交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提请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第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苏木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季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第六条 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道、苏木乡镇和社区、行政嘎查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行政嘎查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嘎查村)民火灾防范能力。

第七条 信息报告制度

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嘎查村,嘎查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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