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确保街道办事处机关秘密的安全,促进我办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凡是依照法律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均属于保密范围,任何人都不得泄露。
2、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失、泄密事件。
3、遵守各项保密纪律,严格按保密规定办事,在任何情况下,要不惜一切维护街道办事处机关的秘密。
4、对保密文件的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妥善保管,对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属于秘密范围的应交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后存入保险柜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自行保存,以免文件、资料泄密或丢失。
5、按保密规定严格控制秘密文件的阅读和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扩大。确因工作需要扩大接触范围的也应严格控制。
6、对于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制、摘抄,应经办事处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对复制、摘抄的文件、资料应按原密级标明,并视同原秘密文件、资料妥善保管。
7、秘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必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对借出的文件要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
8、做好保密文件、资料的清理、清退和归档工作。办事处各科室要定期对所有按规定要求清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对不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逐一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送指定地点进行销毁。人员调动时应将所经手的秘密文件、资料移交清楚,并办理相关手续。
9、办事处全体同志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打字室,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10、办事处领导要做保密工作的模范执行者,经常教育身边的工作人员,从而推动整个办事处的保密工作。对于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要给予表扬;对不遵守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者,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按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