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旗街道办事处办公章,实行专人管理。
2.印章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要求是:经街办领导签发的文件、信息等要按程序把关,由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签定协议和经济合同及其它重大事项用印必须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并签字。一般情况证明、介绍信等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印。各业务部门常规报表及各种报送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用印,并同时在登记簿上签字。
3.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严禁将印章带出机关使用,若有特殊情况,确须要带出使用,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专人监管。
4.对不符合印章规定,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盖章,若发现有违章使用印章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