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6年红旗街道办事处后勤管理制度

2016年红旗街道办事处后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1970-01-01 浏览次数: 49 信息来源:红旗办 [ 字体大小: ]

(一)值班制度
     节假日期间值班,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期间办事处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违反该规定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环境卫生制度

1、各科室保持环境整洁。

2、文件柜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3、党政办每周对科室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检查,保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包括:防火、防水、防盗。  

2、未经机关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不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超负荷用电。

4、每位职工都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各部门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

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7、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尤其注意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

     (四)办公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各种耗材等。

2.每季度结束前各科室向办公室提报所需用品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3.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各科室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册》,办公室应建立办公用品的分发登记台账。领取电话等新的办公物品时,应同时退回已损坏或废旧的物品。

5.办公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时,要及时告知办公室,修理需更换元件2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安排修理。超过200元的,应先报告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拆卸或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

6.电器设备或各科室配备的仪器设备(计算机、投影

           

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应与办公家俱一起,建立资产管理台帐,由科室长负责。对拟报废的办公设备或用品,应提前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办理登记,填写报销审批手续等事项)。若因人员调动而发生变化,应随时更改台帐,告知街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街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定期的清查各科室管理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