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财政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护公共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制度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领导、财务人员和全体职工共同执行会计法,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3、保障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深入细致地抓好会计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5、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财务审批权限:
1、办事处各项资金实行支出统一管理,执行主管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协助办事处主任管理财务收支工作。
2 、10000元以上经费支出,党政领导班子召开 “三重一大”会议决定的经费开支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后,
方可进行采购和开支。
3、 经费报销材料:召开“三重一大”的经费报销应由办公室提出事项的经费申请、“三重一大”会议纪要、采购发票或财政往来款收据、采购明细清单。日常开支必备开支发票、采购清单。
4、三、财务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会计审核票据合理性——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
四、经费报销制度
1、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财务人员要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
2、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
3、资金使用应开据正式发票,发票项目: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日期要填写完整如物品数量、品种多,应另开清单。原始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确认。
4、如有合同的必须要有合同原件,连同发票一并由经办人、主管主任批准后给予报销。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5、办公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应转帐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财务主管主任签署意见方可借款.超过3000元以上借款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财务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3、每年各科室必须在12月25日前退还各类借款,办理结清手续。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办事处机关购买公用物品须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购大宗物件先申请后实行政府采购。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资产,由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党政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调配使用.
3、由党政办公室调配的固定资产由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得私自转让、外借、挪动或处理,工作人员在调离时所使用的公物应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
4、对于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或上缴到到党政办,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因保管不当丢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5、党政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状况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并对盘点清查情况上报财务部门。盘点中对盘亏、盘盈的资产由党政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报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进行有关财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