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更好的为街道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红旗办档案管理工作十项制度。
文件、材料、资料的收集制度
1.提高对文件、材料、资料收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由街办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对文件、材料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坚持及时对自制、外来文件、材料的收集报送登记。
3.坚持对运转文件、材料的催收工作,严防文件、材
料的丢失,保证收集齐全与完整。
4.文书立卷归档时,必须按文件、材料的登记进行核对,文件、材料确实收集齐全完整后,方可进行立卷。
立卷归档制度
1.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由办公室档案人员按照档案新归档办法的要求实行日常化管理,办理完结的档案立即归档。
2.会计档案立卷由财会室人员在次年4至5月归档。
3.声像档案和科技档案在一次活动结束后立卷归档。
4.基建档案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随即整理。
5.借用的文件材料、自制文件及底稿随时或年度全部交档案工作人员统一立卷归档。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柜内不得存放杂物、食品。
2.档案室禁止吸烟,要配备防火、防盗、防光设备和器材,注意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防变质。
3.注意了解档案室周围的的社情,防止人为因素对档案的破坏,采取措施保证档案万无一失。
4.经常除尘,每周自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收进、移出、借出要进行质量检查和登记。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保守党和国家以及本单位的秘密,按《保密法》办事。
2.档案材料不得乱放,不得私自带到公共场所及家里,任何时候不得失控。
3.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
4.对已批准销毁的文件及档案材料,不得卖入废品收购站,必须按规定销毁。
5.如有丢失、泄密事件发生,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市保密局。
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可直接向档案室说明意图查阅,凡借阅相关文件,只能是相关部门或街办领导。
2.凡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或街办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3.凡借阅档案者,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对档案内容不准任意外传,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事先征得同意,并根
据文件管理的要求处理,不得丢失。
4.档案查阅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不得在档案载体上勾、抹、涂、画,更不能撤页,折损档案材料。
5.借阅档案者,均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统计台帐。
2.档案室必须建立收进移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3.填写档案工作统计报表时,应做到字迹清晰、公正、不涂改、符合逻辑性。
4.必须准确无误地填报档案工作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市档案局。
5.对统计工作进行定期和定性分析,认真总结经验,
提高档案工作的统计质量。
档案交接制度
1.档案收进、移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办好交接手续,双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
2.文书档案立卷工作完结后,直接存入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3.财会档案应在翌年(注:再翌年即相隔一年)由财
会人员移交入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5.声像档案应在一次结束后,将应归档的声像档案材料交档案室,由档案工作人员统一整理,集中管理。
6.特殊档案的交接工作应及时进行,防止散失。
档案销毁制度
2.对鉴定后批准销毁的档案,应由一人销毁,二人监销,三人均在“××档案销毁报告”上签字。
4.销毁档案的报告和清册,应装订存入全宗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