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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四经普单位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浏览次数: 24 信息来源:统计局 [ 字体大小: ]

c───关于做好全区四经普单位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的通知

内经普函〔2018〕20号

 

各盟市经普办:

为保证四经普单位清查数据审核修改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清查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各盟市及时按照国家平台程序审核要求完成本盟市审核改错工作。自治区于11月5日后根据错误修改情况,对提前完成的盟市,再开放申报权限。

二、各盟市修改工作应协调各专业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先后顺序,优先旗县用户。盟市级各专业用户应在旗县用户整体基本完成修改后,再进行审核。

三、审核修改工作应在数据处于静态环境下进行,避免多用户同时对相同数据进行多重修改操作。

四、审核修改工作应先进行所属区域内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体之间排重,对单位信息关键指标是否缺失、单位之间隶属关系进行重点梳理核实后进行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经普办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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