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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关于开展2020年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 67 信息来源:公安局 [ 字体大小: ]

广大居民朋友:

2020年是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年,为确保人口普查数据准确,为呼伦贝尔市经济会发策、第七次人口普和社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口据支撑,呼伦贝尔市公安机按照《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至2020930日,展全市口整工作。现将事宜通告如下:

一、口注

(一)死亡人员应销销户理。于死亡人员应销口,根据公安部《死亡人口口注工作范》的有关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月以销户口。市内户籍人死亡的,由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的居民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注

1.医疗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

2.公安、司法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公民死亡未按定申报户口注的,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将会同有门进调查经调查确已死亡的,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于不依法注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的,入信用“黑名”,关单位和部,依法采取失信戒措施。

使用明材料冒用死亡人份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分依照《中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定予以处罚

(二)复户口注于一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口的,按照《蒙古公安机销删除重复户口的工作意》(办发201471)及《蒙古公安机常住口登管理范(行)》(2016264)的定,按照“保留合法、注销非法”原则,保留原始、真实户口,注销删假、错误户口。呼伦贝尔市籍人两个以上(含两个口的,对虚假、错误户口,需持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始案等材料向虚假、错误户口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销。

事人拒不配合的重复户口,经调查后,强制注销真实性相对较低的口或按时间顺序后登口。同,深原因,有违规办户问题的,从严处罚

(三)参军户口注于被批准服役的,根据《蒙古公安机常住口登管理范(行)》(2016264)的定,本人、父母或者应当凭入伍通知、居民口簿,在入伍前向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销户口登。市居民被批准服役的,按照上述定及销户口。

公民服役未按定申销户口登的,依据兵役机提供的入伍人,向入伍人直系亲属发放注销户口通知告知7日后仍未申的,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据兵役机提供的批准服役人征公民入伍批准存根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到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口。

(四)(境)定居等口注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公安机出入境管理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或批准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口所在地公安机销户口登交回居民身份证

于出(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根据《蒙古公安机常住口登管理范(行)》(2016264)的定,本人应当凭住在永久居留明或者外有效照及翻件公证书,向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销户口登交回居民身份证  

二、口登

(一)出生登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按照《蒙古公安机常住口登管理范(行)》(2016264)的定,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口簿、,向父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出生登

(二)口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理出生医学证明、失或超有效期、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口被注村牧因婚嫁被注原籍口、因史原因等形成的无口人,根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31)的有关规行。于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理收或事的无口人,根据公安部《一步做好无口人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履行DNA信息比等程序后,向呼伦贝尔市有旗市公安机报户口登

三、完善籍基本信息

根据《蒙古公安机常住口登管理范(行)》(2016264)的定,本市籍居民因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变动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籍所在地公安机派出所修改完善籍地址、常居住地、婚姻状况、血型、兵役状况、服务处所、监护人信息、电话籍信息。

四、申记暂住人口

跨旗、跨盟市、跨省流居住的非本市籍人口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凭本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口簿或身份证、租住(居住)房屋租合同(居住明),到居住地公安机派出所申记暂住人口,居住登超六月的可申请办理居住

 

馨提示:

理整工作,旨在切众关注的“一人多、人分离、口登”等问题,切保障公民合法益。同第七次全人口普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人口基层资料。如遇民警核信息,广大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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