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 |
人大代表填写《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记录卡》,记录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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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待 |
人大代表与选民面谈,听取选民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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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 |
人大代表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场解答。对不能即时答复解决的,交由“人大代表之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委,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对选民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提出提案等方式,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委,按相关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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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复 |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选民意见、建议进行办理,根据“谁提出、反馈谁”的原则,将办理结果直接向意见、建议提出者反馈,同时将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委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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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议 |
办理情况向选民反馈后,进行办理结果评议,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再行向人大代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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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归档 |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人员对相关表格、文件及选民评议结果进行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