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根据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享受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呼就服发【2014】43号文件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2014年新到龄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携带本人的户口、身份证、2寸近期彩照、2014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和需提供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其它材料,到户籍所在的劳动保障所申报,并填写求职登记表。
二、凡符合灵活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携带本人的户口、身份证、2寸近期彩照、2014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本人的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请在牙克石市就业服务网下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需提供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材料,到户籍所在的劳动保障所申报。
三、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到户籍所在的劳动保障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