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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 86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管理规定。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

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办公室审核、财审办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需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

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

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

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按程序经办公室审核、财审办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方可报销。专项资金拨款及各项保证金退还、大额支付需经过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财审办审核后支付。

   (一)、报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日常经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程序经办公室审核、财审办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开支数额10000元以上的,还应由局党组会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万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首先填写公出审批单,如需乘坐飞机需经市领导批准,同时出具相关文件,填写旅差费报销单,必须按程序经办公室审核、财审办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方可报销。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由主管财务局长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均应经办人或各业务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局长签字报行政办审批,行政办经审批汇总出具采购清单,财审办根据采购清单打印政府采购审批表报财政核准后,进行集中采购。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相关标准执行,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账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建立用油台账。

5、业务接待费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相关标准执行,各办经办人应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接待理由、接待人数、陪同人数,由分管局长及主管财务局长签字后连同正式发票报销。

6、财务审计办应每月向局主要领导提供财务收支情况明细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由财审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台,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账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账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账。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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