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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制 度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 71 信息来源:政协 [ 字体大小: ]

一、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或者其委托党组其他成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不定期,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二)参会人员:市政协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秘书负责做会议记录。

(三)会议主要内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机关的重要事项;研究和部署全市性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一些具体事项(如: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要求: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后,在本单位实施;参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

二、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

(二)参会人员: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请相关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主席会议秘书负责做会议记录。

(三)会议内容:研究和部署政协的重要工作;研究和调度阶段性、专题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研究其他工作。

(四)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需要口头或书面报告上级的会议精神,由办公室按要求及时汇报。

三、常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人员:常委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副秘书长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研究和通过政协的重要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研究其他工作。

(四)会议要求:常委会议须有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议决事项时,须经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通过。

四、干部职工周例会制度

(一)会议召集:由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每周一上午8:30分召开,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

(二)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会议内容:通报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全局性工作,组织各类文件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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