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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115 信息来源:政协 [ 字体大小: ]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一、评议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在年终。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求: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

  四、民主评议内容:

    1、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3、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践行党的宗旨情况。

五、评议的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

1、动员教育。

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

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

  5、使用评议结果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七、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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