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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接收站点设备在管理上实行三权分离、分级负责,设备所有权属市电教中心,管理权属乡镇党委,使用权属村(社区)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远程教育设备用途或作财产抵押、转让、拍卖、外借。在使用、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防止设备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