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携带相关材料:
1、经营者二寸彩照一张(底色不限)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经营者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注:1)经营场所为租赁者需要提供房主《房产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合同及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1份;
2)经营场所为自有者需提供房主《房产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合同及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房产证为共有,提交共同共有人双方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提交邻居证明。
提示:领取执照当月到税务机关备案。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办理地点:镇政府一楼市场监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0-789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