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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人员就诊及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次数: 182 信息来源:乌林社区 [ 字体大小: ]

关于困难人员就诊及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牙克石市民政局低保办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安排,定于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9月28日对持有低保办下发《困难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1、困难人员到牙克石市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时需持有《鉴定表》及困难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到门诊一楼大厅住院处窗口挂号,并交相关费用。

       2、困难人员所持的《鉴定表》中基本信息、申请鉴定病种及镇、办意见应填写完全并有相关部门公章,该《鉴定表》同时贴上盖有骑缝章的近期照片。

       3、临床各科室接诊的医生对持有《鉴定表》的困难人员要进行身份核实,并在《鉴定表》中“现病情况”一栏写明患者病情并在该栏右下角医生签名及标注时间。

       4、临床科室对进行“就诊”的困难人员开具各项检查时,要填写《困难人员辅助检查身份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中的患者姓名、医生签字、检查项目栏。

       5、各医技科室对持有《鉴定表》及《核查表》的困难人员进行检查时要认真核实身份,并在《核查表》中填写患者的身份证件号码及核对时间,最后医技科室核对人员签字。

       6、医技科室出具的辅助检查报告,报告人应手写签名;辅助检查结果由临床科室医生根据检查内容填写在《鉴定表》“辅助检查”一栏中。

       7、检查医生通过病史情况、辅助检查情况,填写诊断栏。

       8、困难人员检查结束后,将本次就诊的材料全部上交到医教科,鉴定材料以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9月28日期间在我院就诊的材料为依据,其它以往就诊材料均不作为鉴定依据,仅供参考。

牙克石市人民医院医教科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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