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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换发《残疾人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次数: 152 信息来源:乌林社区 [ 字体大小: ]

 

 

 

 

 

 

 

 

 

 

 

 

 

 

 

 

 

残联字〔2019〕38号

 

 

牙克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换发《残疾人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政府、巴林旅游区管理局:

按照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纪检组对残疾人证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残联党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09—2010年度即将到期的《残疾人证》开展重新评残、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目测评残,所有残疾评定必须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内蒙古林业总医院、牙克石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评定后在办证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及时反馈到市残联。

二、对2009—2010年度目测评残人员和到期换证人员非残持证情况进行清理,对重新鉴定人员不符合评残标准的给予及时告知并注销。

三、为了体现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确保残疾人群体的稳定,市残联党组着眼残疾人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真正打通联系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经市残联与市人民医院协商后,拟定于8月初,由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的评残专家组成工作组将赴各镇对行动不便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入户办理评残及换发残疾人证工作。

四、请各镇政府、巴林旅游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预先做好摸底调查,抽调专人密切配合,在换发新证的基础上,全力保障各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顺利发放,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牙克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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