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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次数: 130 信息来源:乌林社区 [ 字体大小: ]

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乌尔其汉镇广大居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现将具体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成年人个人缴费270元。
二、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普通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70元。
三、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属于低保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一、二级)成年人的个人缴费220元。
四、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属于低保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一、二级)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120元。
五、续保缴费地点: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进行缴费,缴费人员请携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两个联系电话)、银行卡到劳动保障所进行缴费。
六、在校学生参保,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呼伦贝尔市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学校进行统一参保缴费。
七、新参保的缴费人和断保缴费人,请先到牙克石市医保局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和续保手续,然后持医保部门开具的核定单到税务部门缴费,办理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号—20号。
八、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或牙克石市医保局进行费用核定后,持核定单到牙克石税务局或牙克石各镇税务分局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名单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定)
九、所有缴费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时必须携带医保本,收缴人员需登记缴费金额,以免造成重复缴费问题。
十、城乡居民新参保、断保的等待期执行《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要求,新参保等待期6个月,断保应补齐中断期间费用(个人缴费,不含财政补助),等待期3个月,断保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请城乡居民新参人员、续保人员每月的1号—20号办理以上所有业务,缴费截止日期:2018年10月8日—2019年4月15日。                                                                                                                     请大家互相转告。
 
 
 
 
 
乌尔其汉镇劳动保障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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