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畜牧养殖户:
每到春季我镇动物流通十分频繁,使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巨大,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已成为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难点和关键。为切实加强外进牲畜的检疫监管,加固动物疫病防控屏障,防止外疫流入和传播,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调入动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引进动物前,货主应到输入地动物检疫部门报申,得到批准后方可引入,到达目的地前,货主或者承运人必须向动物检疫部门报告,并在所在地动物检疫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经隔离观察达到规定期限后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输入动物必须持有输出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必须佩带动物免疫标识,二者缺一不可,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根据《草原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 》(林草发2020 40号)文件:当前草原已进入春季返青期,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扎实做好全年休牧禁牧工作,及时制止偷牧、滥牧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乌奴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