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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民政局 关于对特困人员进行精准认定 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浏览次数: 197 信息来源:永强社区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民政局

关于对特困人员进行精准认定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18号)、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民政发〔2017〕127号)、《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牙克石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牙政发〔2017〕35号)、《牙克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牙克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牙民发〔2017〕142号),在全市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牙克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行特困人员精准认定。

二、精准认定范围

此次精准认定的对象为我市原有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对此类人员逐一进行重新认定。

三、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开展精准认定工作的同时,按照《牙克石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关政策,不符合政策的一律清退,确保对象认定精准。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对原享受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的人员全部进行重新认定,入户核查由镇办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村(居)为单位,入户率要达100%。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牙克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2.做好制度衔接。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此次精准认定工作与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结合起来,对被清退的对象,如果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做好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让群众知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对出现的信访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查清查实,妥善解决。对被清退的对象,要向其送达书面通知,详细解释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出现不稳定现象。

4.加强档案管理和资料报送。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按“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的要求,按编号建立特困人员档案,并确保资料齐全。于 9月15日前对现有“三无”人员完成本地区的精准认定、建档工作,按时报送审批材料及各类表格。

联系电话:7377817

联 系 人:包洪飚

 

牙克石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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