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民发〔2016〕48号
牙克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救灾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救灾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级检查情况的通报
近日,呼伦贝尔市救灾工作督查组对我市救灾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组深入个别镇办,认真听取党政领导关于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通过查阅资料、清查账目、走访入户等形式,查看了2015年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使用、发放的原始依据,以及公示图片、台帐等相关资料,并到灾民家中详细核查了灾民钱(粮)的接收、救灾物资领取以及救灾卡等相关情况。
从督查和实地检查看,大多数镇办对救灾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但还有一些镇办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问题,个别镇办问题严重。
1、没有按照“户申、村评、乡审”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没有遵循“三公开一监督”和“一卡一册”制度,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救灾档案管理混乱,整理归档不及时,没有装订成册,乱堆乱放。
2、救灾物资发放记录、救灾资金账目不清,救灾资金没有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没有为灾民办理灾民救助卡。工作人员对救灾政策和相关知识不清楚、不明白、不掌握。
3、救灾款发放存在随意发放标准、平均分配以及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救灾资金使用不明确,擅自改变用途,将救灾资金用于其他(临时救助、春节慰问、医疗救助、火化运尸、租房、护理费等)。
二、救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灾民生活救助重点
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是解决因灾造成群众的吃粮、衣被、取暖、修房等方面的生活困难;重点人群是因灾造成的贫困群众;重点时段是春荒和冬令时段(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月-7月)。
(二)明确救灾资金使用原则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发放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的重点是重灾户,特别是保障无自救能力的灾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救灾款使用必须用于救灾工作,不得用于临时救助、春节慰问、医疗救助、火化运尸、租房、护理费等。
(三)明确救灾资金审批程序
救灾款物发放要建立专帐,规范手续,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遵循“三公开一监督”和“一卡一册”制度,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第一程序“户申”:救灾款发放前实行灾民个人提出申请,并写出书面材料上交村(居);
第二程序“村评”:灾民提出申请后,村(居)委会成员评议,至少有五名了解申请人家庭状况的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本辖区的灾民评议时必须规范做好评议记录(要记录清楚时间、地点、参加评议人员姓名、受评人员家庭及受灾情况、评议结果等);
第三程序“乡审”:村(居)级评议后提交到镇办进行审核,张榜公布,公示时张贴的地点必须在醒目、群众聚集多的场所,公示张贴的内容必须要有受助姓名、性别、年龄、身份、因何受灾、发放金额、日期等,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要留存公示图片资料和纸质资料。
第四程序“县定”: 镇办审核无异议后都要登记造册,将《灾民救助花名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台账》各一式两份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待市民政局审批盖章签字后方可将救灾款和救灾卡发放到户。
灾民领取救灾款时要本人签字画押。救灾卡必须经镇办盖章,并填写完整(尤其要写清灾种、发放金额、日期)发放到灾民手中,叮嘱灾民将此卡保存好。对保管不善丢失的灾民救助卡要及时重新办理。
(四)明确救灾档案规范管理
灾民申请评议审批表要留存在镇办,内容详实准确,档案要规范整齐,本人申请、户口、身份证、低保证、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要完整齐全,与救灾无关的材料不允许装订在档案里。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安全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全面掌握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准确把握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管理,明确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要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点(室)建设,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为迎接5月上旬自治区检查做好准备。
(二)加强业务培训,营造宣传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针对灾害统计制度和报灾实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灾害信息评估、救灾核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等业务举办培训讲座,提高整体水平。要以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和网络等媒介,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舆论引导,建立常态化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制度,普及灾害避险和互救自救知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于 5 月 5 日前将整改后的自查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不再拨付救灾资金。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要从重处理,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报请市政府,就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深入各镇办进行责任审计。
牙克石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