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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次数: 175 信息来源:永强社区 [ 字体大小: ]

 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的通知

    

为打破城乡低保二元化结构,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城乡一体化。现经上级民政部门研究批准,同意我市从2017年10月份开始,实行城乡一体化,即农村低保提标,与城镇低保标准一致。性质上仍为农村低保,仍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和政策规定。

现要求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牙克石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标准执行,积极开展对农业低保进行重新认定的工作,并认真填写《最低生活保障调整表》,于10月15日前尽快来本中心审批农业低保动态。如逾期未审批,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牙克石市社会救助中心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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