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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浏览次数: 210 信息来源:永强社区 [ 字体大小: ]

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镇办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要按照《冬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前谋划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二、深入摸底调查,科学组织评估

各镇办民政部门要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评估,准确掌握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情况,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灾害损失、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做到不漏一户,建账立卡,切实摸清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困难底数。

三、加强资金监管,注重救助实效

接到上级下拨的冬春资金后,各镇办民政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

请于1月4日前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电子版发到402151620@qq.com。上报内容:你辖区的2016--2017年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今冬明春的受灾户数、人数、需求资金情况。

 

 

  

 

牙克石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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