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我市最低生活保障
管理规范提升年重新认定工作及进一步完善城乡
申请、审批告知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审核、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化及贫困群众的知情权,使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按照《呼伦贝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申报、审核、审批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现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审批相关补充及低保对象重新认定相关工作要求告知程序通知如下:
一、低保重新认定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我市出台的《牙克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牙政办发[2017]36号,对新申请对象严格按综合认定指标进行审核审批,对在享对象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重新认定工作。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力度,重点排查和解决未按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认定、“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将低保政策当作缓解矛盾、平衡关系的工具,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金和谋取低保带来的其他救助政策待遇等突出问题,强力推进低保对象精准认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工作安排,自治区民政厅、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以及重新认定情况进行抽查。
二、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审批相关补充告知
1、申请受理告知。目前我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受理本辖区困难家庭低保待遇申请时,已执行给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告知书》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同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的程序,但在此基础上,经审核同意受理其家庭低保待遇申请后,按照家庭情况及低保政策要求应向申请家庭补充发放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补正告知》(样表附后)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温馨提示告知书》。
2、审批告知补充。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我市现已对不予审批及取消低保待遇的家庭发放了一次性告知书,为使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今后对每月动态调整审批中上调或下调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也要进行一次性告知。因此为了简便工作程序,便于实际工作,现将原《取消低保待遇告知书》修改为《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停发)告知书》,对动态管理审批中上调和下调保障标准的家庭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填写《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停发)告知书》(样表附后),由社会救助中心加盖公章后,发放到该家庭手中。
3、执行时间及要求。以上补充的一次性告知,从2017年8月份起开始执行,如今后在受理或审批低保待遇时不按此要求执行的,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望各镇、街道办事处接此通知后,加强管理,提高认识,严把低保审核认定关,认真按照申请、审批程序以及规定时限完成此项工作。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