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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3 浏览次数: 36 信息来源:红旗办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的管理,树立良好的纪律作风,保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纪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市委管理的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请销假程序

   1、各镇(办)、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人民团体及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人大、政协机关内设机构经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同意),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4--7天的(含7天),先征得市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长请假,并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超过7天的,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一律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副科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2、各镇(办)、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和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向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副科级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副科级)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3、各单位、部门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时,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领导干部请销假登记表,按上述要求程序后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报告并办理续假手续。

  4、上述各单位、部门需要组团到市外或其他省、市、区考察学习,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到市委组织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外出。由市委组织部或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除外。

     5、领导干部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外出休假计划,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行程。

  三、责任要求

  1、领导干部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能擅自离岗。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的,将以旷工处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防疫救灾、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等关键时期,同一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

  3、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4、 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评定干部工作作风的一项基础依据,并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度考核挂钩。

    5、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为请销假手续办理部门。

6、本制度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

请假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外出(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预计返回(上班)时间

年    月    日

外出地点路线

 

主要任务及事由

 

本单位

意  见

 

主管领

导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部

意  见

 

    年  月  日

实际返回(上班)时间

 

销假时间

 

牙克石市领导干部请销假登记表

注:1、 凡外出干部必须如实填写,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后,送交组织部审批备案。

2、 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否则,按超假对待。

3、 此样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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