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党务公开 > 廉政制度

廉政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 66 信息来源:新工办 [ 字体大小: ]

廉政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遏制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造就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机关为目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二、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之间要密切配合,粗诚团结,凡涉及到方针、政策和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决定。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经商办企业,损公肥私,为个人及亲友谋取便利。

四、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严禁铺张浪费,杜绝用公款支付宴请、娱乐活动。

六、严禁利用过生日、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事情借机敛财,严禁借用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动。

七、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禁各种统计数据,特别是经济指导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倡导实事求是,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农牧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总支、支部报告制度

各总支、支部每年6月和12月要向局党委报告本单位开展反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局党委向上级报告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重大事故、违法违纪案件报告制度

对各总支、支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做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负有领导责任的要做出书面检查。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不报告者,追究领导责任。局党委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向上级报告。

三、民主生活会报告制度

局党委及各总支、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狠抓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后10日内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及时报告局党委。农牧业局党政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有的班子成员存在违纪问题,本人不自查,主要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又不提出、不批评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继续实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报告程序,事前请求批准,事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本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做出检查,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五、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制度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正若干准则(试行)》中纪委五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关方面的要求,每年年底将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及工作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局党委,党委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牧业局系统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提高端正党风和廉洁从政的意识,从源头上做到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农牧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农牧业局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1、农牧业局系统各单位总支、支部书记,委员。

2、群众信访或其它形式举报,经受理认为尚不构成违纪,不列入初查的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

3、各总支、支部工作中出现违背党规党法的问题,对问题涉及到负主要责任的干部。

二、谈话的程序

1、党风廉政谈话由局党委负责实施。

2、由党委负责纪检工作的书记确定谈话人,被谈话人、时间和地点。

3、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

4、谈话结束,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对谈话的认识和意见,连同谈话记录一并归档。

5、谈话人必须2人以上。

三、谈话的内容

1、向被谈话人宣传党纪党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提出廉洁从政的要求,使被谈话人明确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明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必要时可提出警告或诫勉。

3、被谈话人对谈话的有关问题,要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交谈话人。


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巡视督查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牧业局系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展,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牧业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巡视督查工作由农牧业局党委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组成巡视督查工作组深入各总支、支部进行工作。

二、巡视工作的内容

1、党内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是否与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2、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是否纳入本部门、一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得到应有的重视。

3、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4、在端正党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做的怎样,反映如何。

三、督查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工作任务部署的情况。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责任制形成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情况。

3、制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管理机制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如何。

四、巡视和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征求意见表、意见反馈会、查阅相关资料、深入走访等方式进行巡视督查工作。

五、巡视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工作总结,将巡视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向被巡视单位的领导反馈。监督工作结束后要向被督查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反馈,重点是应加强改进工作及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必要时也可就有关情况有局系统内通报。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增强党风廉政意识,保证市纪委党我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农牧业局的实际情况,现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农牧业局及所属各单位党政班子成员。

二、基本原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追究的内容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造成本部门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现较大的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存在不正之风的问题,群众有反映,不制止,不查处,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违反党的组织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力或工作中做出的决定违背党规党法的行为。

四、处理方式

1、领导班子出现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的,对领导班子员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系统内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失职,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系统内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3、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的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限期改正错误,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对直接管辖范围内负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方式追究责任。

4、对违反组织原则,做出的决定违背党规党法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撤销错误决定的方式追究责任。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具体处理方式和纪律处分,必要时可合并使用。

五、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执行部门

做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错误或撤销错误的,由农牧业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实施。对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纪律处分的,由总支、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局党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报市纪委批准。

六、除本制度中责任追究的内容以外,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求报告制度

 

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对象

农牧业局系统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请求报告的内容

1、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经商办企业地点的来源、经营的范围和资金来源、交纳税、费的标准及数额。

2、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收受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的金额、时间、地点、送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的单位。

3、领导干部办理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事项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操办的地点及方式、招待筵席的数量及金额、动用车辆来源、收受礼品、礼金的数量及金额,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赠送礼品、礼金的数量及金额。

4、领导干部家庭子女招工、招干、参军及调动工作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参军要报告子女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审批机关、部队单位;招工、招干和调动工作要报告子女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录用和调入单位、审批机关、用人条件及要求。

5、领导干部个人及配偶、子女购买、调换和修建住房、地皮的审批、建筑材料和运输工具的来源。

6、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出区、出国考察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所需资金、所去国家或其它地方的时间、陪同人员。

三、请示报告的时间

1、领导干部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事前15日内,按照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向局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局党委认真核实和监署意见后,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2、领导干部在办理完所请示事项之后15日内,要将办理结果如实写出书面报告,经局党委审核后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对于确实因特殊原因不更于或不在事前请示的,可以事后一并报告,但要说明没有请示的原因。

四、请示报告的接受和审批

市纪委、监察局收到报告后,根据党纪、政纪的要求进行审查。有的报告由组织掌握不作审批,有的报告形成批复后,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对违反本制度人员的处罚

1、对该报不报,但在办理过程中没有违反政策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

2、对该报不报,在办理过程中违反政策和纪律规定,以及不如实请示报告,或虽然作了请示报告,却没按组织批复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及党政纪处分。

3、对于不自觉执行这项制度的,并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立案查处。


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定向收集信息。

2、保证信息的新颖性、真实性、代表性、时效性、保密性。

3、提高信访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5、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信访信息分析制度。

6、加强信息的反馈,及时上报信访信息。


纪检监察信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纪检文书类案件类档案,根据其完整性、系统性和便于保管原则,加以鉴别和取舍。

二、对文书类、案件类档案采用“谁办理、谁立卷”的方法办理立卷归档手续。

三、文书类档案根据材料多少,可以单独立卷,也可综合立卷。案件类档案以案件为单位组卷,文件要齐全,严防散失,以免造成档案残缺不全。

四、随时立卷,及时归档,按规定要求移送。

五、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不得在归档的文件、资料加上批注和任意涂改。


办理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工作制度

 

一、重点督办制度

1、超过报结期限的案件,应及时督办。

2、对已经回报结果经上报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能结案,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予重点督办。

3、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案件。

4、领导指示要求尽快反馈情况的案件。

二、查办制度

1、确定直接查办的案件。

2、做好查办前的准备。

3、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5、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应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三、审核制度

1、报结程序的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2、必备材料的审核。

3、对违纪案件的审核,审核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4、审核上报材料是否回答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5、写清主要案情调查核实情况,呈报单位意见、当事人意见、承办人意见、拟定审核意见。

6、领导审核或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一般性问题的事按规定由信访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对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意见分歧的案件,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的案件要集体讨论。

7、落实审核意见并回复呈报单位。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办理信访事项当中,应恪尽职守,秉公办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下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落实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缘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建立领导接待日,举报箱和热线电话,虚心听取群众的呼声,认真解决好群众所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领导接待日为每月30日,热线电话为7235917。

四、强化法律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群众观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各种矛盾的发展。在接待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随时接待与预约相结合;二是领导接待与主动下访相结合;三是当场处理与上门回访相结合。

五、认真受理群众来访,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办理信访案件,及时准确传递信访信息,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群众信访所提出的问题。


信访案件承办程序

 

一、填写纪检监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记录

1、受理时间。2、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3、案件性质。4、接待人、记录人。5、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身份、上访的要求)。

二、填写阅办单

三、报主管领导批阅

四、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五、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写出调查报告,向党委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六、根据汇报情况写出处理意见。反馈,无论问题查实或查否。

七、调查小组要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逐条如实反馈,反馈的内容主要包括:举报问题的调查结果、办案机关对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反映问题的整改措施,办案机关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如上访人对调查组的调查处理认可,要在反馈记录上签名。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调查组要根据调查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解释后仍有异议,却又提供不了新的证据的,反馈人员可根据情况写出说明。

八、将案件材料汇集整理后入卷归档。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信访举报件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放,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单独收文、归档。

二、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

三、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四、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组织上尚未作出结论前,不得向举报人反馈,不得将调查取证中的证人证言等向举报人反馈。

五、在反馈意见时,不得将被举人个人姓名和有关党组织研究决定的过程向举报人反馈。


纪检监察信访相关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组内容工作制度

1、本局实行纪检监察信访组长负责,各基层总支、支部信访小组协助的工作制度。

2、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凡涉及局内重大决策及干部人员的思想、使用、调动工作安排等重要情况都要经过纪检组长碰头会研究。

3、一般信件要在三天内结束,信访简报的编写要在一周内完成,重要紧急信息要当日发,各处不得推施扯皮。

二、回复与回访制度

1、局纪检监察信访小组在办理信记举报件后给举报人以回复,告之信访件处理情况。

2、对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后向举报人反馈、征求意见,定期回访。

三、联席会制度

1、局纪检监察信访小组要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交流信访举报情况,协商案件查办工作。

2、分工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四、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1、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不得接受信访举报人的礼物,以权谋私。

3、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时,不应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4、接待人员要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不得使用刺激性语言。

五、信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政治业务学习、重要信息的综合反映。

3、负责对来信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提出建议、查办督办信访案件。

4、接待并处理群众来访,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突破性事件进行跟踪,与有关业务科室协调处理来访问题。

六、来访人员须知

1、信访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向纪检监察信访组举报情况。人多且反映同属一个问题时,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

4、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本制度旨在引导上访人正确上访。


牙克石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实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解决重要信访所反映问题的力度,切实做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工作,优化信访举报环境,市纪委决定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实行公示制。从而不断完善和优化信访举报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人员群众,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取信于民,权为民所用的作风,达到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的效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服务,特制定“牙克石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实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1、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

2、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3、已经采取妥善处理,上访人仍然长期无理纠缠的问题。

4、同级党委、政府或纪委集体研究认为需要采取公示的方式解决的其他信访问题。

二、公示的方式和内容

1、公示的方式: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张贴公示、召开群众会议公示的方式进行。

2、公示的内容: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规定、程序、时间、承办人姓名、职务、案件调查结束后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公示的基本原则

1、事实求实的原则。

2、公法、合情、合理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四方(当事人双方、组织、群众)满意的原则。

5、息诉罢访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公示领导小组。各镇和市直机关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宣传、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组长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日常工作由专兼职纪检委员负责。

3、市纪委对此项工作要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纳入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4、此项工作要纳入党委、政府、纪委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实行责任监督、考察和追究。

五、具体操作程序

1、由信访举报问题受理人按工作程序处理信访件。

(1)填写阅办单:①受理时间;②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身份;③案件性质;④来信、来访地点;⑤举报人姓名、身份;⑥举报的问题;⑦上访人的要求;⑧经办人的意见。

(2)报主管领导批阅。

(3)主管领导同意后,具体工作人员应拟定公示方案:①办案的规定;②办案的程序;③办案时限;④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2、将信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公示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3、由同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4、按照公示方案将相关的内容进行公示。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在公示时限内限定一段时间3-5天,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的期限。

6、进入调查阶段后,按照《基层纪检检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7、对一些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后,群众不认可的问题,调查组可以采取吸收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的方式进行核实。但涉及到找当事人谈话或取证时,除办案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场。

8、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要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调查组意见,向局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调查组成人员要做好案件汇报记录。

9、调查组成人员根据汇报情况,写出处理意见。

10、进行调查结果的公示。可采取张贴公示和会议反馈的方式进行。

11、采取会议方式反馈的,要提前有三天告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如果是大规模集体访,应该告知上访人选出5-7名代表参加会议。

12、召开调查结果反馈会议,必要时,可请专业部门的人员参加,共同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13、反馈调查结果时,无论问题查实或查否,调查组都要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逐条如实反馈。反馈的内容主要包括:举报问题的调查结果,办案机关对问题性质的认识,被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办案机关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反馈结束后,如上访人对调查组的调查处理认可,要让他们在反馈记录上签名,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调查组要根据调查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解释后仍有异议,却又提供不了新的证据的,反馈人员可根据情况写出说明。

14、凡是需要采取公示制处理的信访案件,承办机关在开展调查前和反馈结果后都要专题向上级纪委汇报。

15、将案件材料汇集整理入卷归档。

六、工作要求

1、受理机关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应及得处理,不得敷衍塞责或置之不理,对相互推委,久托不办或因未如期如实反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承办的责任,构成违法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2、办理公示事项的机关工作人员,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厉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

4、严格反馈要求,不得将被举报人个人隐私和有关党组织研究决定过程向举报人反馈;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组织上尚未作出结论前,不得向举报人反馈,不得将调查取证中的证人证言等向举报人反馈。


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准私自处理举报信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

三、不准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及具体内容。

四、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或亲友传递案件信息,与案件查办无关人员不得探听、询问案情。

五、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得携带案卷及其他文件材料到非办案工作需要的场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