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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 127 信息来源:兴安新城 [ 字体大小: ]

新区各相关单位、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要求,开展全市疫情期间已复工复产的相关单位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手续办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复工复产各项要求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和申报,同时将4月5日以来从黑龙江省返抵员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向辖区社区报告,未满14天的不得上岗,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清单台账,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方案;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落实专人负责,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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