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盟、市两级信访工作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对集体上访、异常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问题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四、领导包案由镇信访办公室根据矛盾排查情况和领导分工以及分管站办所情况进行安排。
五、凡确定由领导包案负责处理的案件,包案领导及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近况尽快了解,研究处理经验,以便尽快的处理案件。
六、党政一把手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七、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分管单位按照对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当地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