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6年牙克石建设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 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2016年牙克石建设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 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次数: 75 信息来源:建设办 [ 字体大小: ]

根据《牙克石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牙克石市廉租住房租赁申请.审核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完善管理、自愿购买为原则。通过实施公租住房建设,为低收入家庭特别是特困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改善生活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奠定练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刘  磊(建设办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  伟(建设办主任)

刘洪军(建设办纪工委书记)

金玉莲(建设办党工委副书记)

                 张  杰(建设办副主任)

        唐  莹(建设办副主任)

成  员:杨东升(建设办城建助理)

                 庞  映(建设办纪检委员)

                 汪芃芃(建设办民政助理)

邴桂霞(建设办建安社区书记)

董  伟(建设办建丰社区书记)

曹艳辉(建设办建民社区书记)

三个社区低保公益员

下设领导下组办公室:张  杰

工作人员:杨东升汪芃芃

三、公租住房分配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公平、公正、透明、同比低保、照顾老残”的原则,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

1‘对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分类,对60岁以上的老人和肢残人员。优先进行分配,(主导楼层为二、三层)。

2对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按申报家庭成员总人口数,进行楼房户型分配,“人口多享受大户型‘人口少享受小户型”。

    3确定的保障对象与住房委员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四、售房价格

根据牙克石市房地产实际及建筑成本等相关情况,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由牙克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确定各楼层价格如下:

(一)     棚改新区

二层价格为:800/平方米;三层四层价格为:900/平方米;五层价格为:750/平方米;六层价格为:650/平方米。

建筑面积超出50平米以上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六层价格为1700元/平方米,二层五层价格为1800元/平方米,三层四层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

(二)     老城区:

二层价格为:1400/平方米;三层四层价格为:1500/平方米;五层价格为:1400/平方米;六层价格为:1300/平方米。

建筑面积超出50平米以上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六层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二层五层价格为2300元/平方米,三层四层价格为2400元/平方米

五   销售程序

        有保障对象自愿提出申请,经办事处领导小组初审(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并根据家庭人口、困难程度和牙克石市低保家庭公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评分标准排出先后顺序)、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售分配审核小组(建设局牵头,有民政局、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终审、安排名先后分批抽取签顺序和分批投入房号,进行抽取楼房。

六、付款方式

   购买公租住房,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七、物业管理与权属管理

   (一)用于出售的公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

(二)已出售的公租住房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制度。购房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统一由牙克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保障对象购房时代扣代管,待该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照程序移交业主委员会。

(三)保障对象缴清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产权”并注明准予上市交易日期。

八、上市准入

   已出售的公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房家庭70%产权、其余30%产权归政府所有。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租、转让,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用于公租住房保障房房源。

九、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居住五年后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后即可办理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须注明“公租住房”的字样。公租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租、转让、继承。上市交易时应当向政府上交实际成交价款的30%,可取全部产权。继承人是被保证对象的可直接继承,继承人不属保障对象的应当向政府上交评估价款的30%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继承。

十、公租住房退出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每年要对享受公租住房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时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保障中心及时收回分配的公租住房:

  (1)、享受公租住房的家庭,生活得到改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公租住房政策确定收入标准的;

   (2)、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公租住房政策规定住房标准的;

   (3)、申请公租住房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公租住房分配。

十一、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租住房接收“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

1、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中心取消其公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保障中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2、住房保障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公租住房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3、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人员,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畅通的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建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注:分配原则

1、60岁以上和肢残家庭优先分配

2、按家庭申报审核人口数划分4个等级并按评分顺序进行抽签,排出抽房顺序进行楼房抽取并当场进行登记和本人签字确认。

3、如有提出购买小户型家庭,可优先进行分配。

4、如因经济条件等所限,购买不起的现在可以举手示意,现在可以在购买名单中删除,如果抽到户型不满意在提出退出的,三年内不再分配。

5、现有在棚改三、四期有住房的,不得购买廉价房,以享受优惠政策。

大家都听明白了吧。

现在进行第一轮分配,请点到名的家庭派一名成员上前来抽签排队抽取廉价房,请将第一批房源投入抽取箱。(每次投入都将大于抽签人数)

 

 

                            牙克石建设办事处

                                2016年9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