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流程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请人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由公民本人填报并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一式四份;
2、公民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3、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
4、公民本人的生父、生母(或继父、继母)婚姻关系证明。
三、牙克石市民委审查,上报上级民委审批。
四、上级民委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待批复后将《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返回牙克石市民委,由牙克石市民委通知本人领取并到当地公安局更改其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