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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 83 信息来源:建设办 [ 字体大小: ]

辖区各单位、社区:

按照《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人口普查工作对于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本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成立建设街道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建设办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办公室、财务、宣传、民政、教育、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等各部门,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务必保证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居委会或社会招聘。初步预计需要普查员105名。

四、经费保障

按照要求,重点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电子采集设备的购置费、通讯费,以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不得因普查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普查数据的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初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统计局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电子采集设备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第一个普查区至少要保证有1-2PDA,用于绘制普查区域图等工作。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建设街道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建设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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