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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办开展统一灭鼠灭蟑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0 浏览次数: 50 信息来源:建设办 [ 字体大小: ]

辖区驻在单位、居委会: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以老鼠、蟑螂为媒介传播的疾病发生,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巩固2008年的灭鼠、灭蟑成果,营造健康,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办事处依据牙政办发[2009]15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灭鼠、灭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定于今年4月29日在辖区内开展统一灭鼠、灭蟑工作,现将“灭鼠、灭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范围

㈠主要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灭鼠、灭蟑工作标准要求,辖区实现灭鼠、灭蟑两项达标,即做到“三不漏”,不漏一个单位(一片),不漏一户,不漏一间;力争达到“三率”,即:毒饵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100%。

㈡范围: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区都必须参加这次统一灭鼠、灭蟑工作。按文件要求,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平房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各单位的灭鼠、灭蟑的组织宣传及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二、组织开展形式

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系统负责的原则,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指标、统一毒饵、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由办事处组织辖区内驻在单位、居民区的灭鼠灭蟑工作。驻在单位、居委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确保此次灭鼠、灭蟑的效果。

㈠辖区机关、工厂、企事业、学校等单位:灭鼠、灭蟑工作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要根据单位大小确定投药人数和投药量,在技术上服从办事处指导,并要求各单位领导要做好对本单位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和总结。

㈡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住户: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并对投药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进行补药、补漏等工作,结合各居实际认真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工作。

三、购药、投药方式及地点

㈠投药时间方法

4月29日为全市统一投药时间,此后在十天内进行三至四次饱和补药,即发现被食的毒饵要吃多少补多少,未吃不补,吃光加倍补充,以满足饱和中毒量。投药按房间大小和鼠、蟑螂活动范围进行投放,居民每间房(按15平方米计算)鼠药投两堆,每堆15至20克;蟑药每间房投药10克,沿墙的缝隙投放。单位、车间、库房鼠药可按每10平方米投一堆,每堆20克;货架、粮库要立体投药;幼儿园、小学校可采取夜投昼收的办法,蟑药可按每15延长米(周长)为一个计算单位投15克。

㈡购药方式及地点

此项开展统一灭鼠、灭蟑工作仍采取“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办事处到市爱卫办统一购进,辖区驻在单位、到办事处居委会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购买或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对人、畜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灭鼠、灭蟑药品。

四、其它要求

㈠辖区驻在单位、居委会的领导对这次“双灭”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灭鼠、灭蟑工作。

㈡办事处将要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灭鼠、灭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在这次灭鼠、灭蟑工作中工作不主动,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五、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建设办城建、卫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7206046、7205148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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