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团结村村民户口核查办法
根据村民的强烈要求,上一届结束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在这期间村民的户口有很多变动,提出《关于村民户口核查办法》的提案, 经各代表商议后表举手表决同意以上提案: 38票通过 1票弃权对团结村村民户口进行核查。
户口核查的前提必须持有免渡河户口、身份证件,按原有档案核查(因特殊原因孩子上学、打工陪读等情况户口可延伸至乌奴耳----海拉尔地区)村民的户口有迁出、死亡、嫁出等变化。
为了广大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我们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按着建村时的规定,村民核查大的方向不改变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1、凡是村民户口迁出的(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不在享受村民待遇。
2、凡是死亡,但未注销户口者,一律不享受村民待遇。
3、凡是大龄女青年已结婚,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4、本村村民娶妻,不管是几婚,只给一人村民待遇(持有结婚证的人)已离婚的不视为村民(如是本村村民的女儿可享受村民待遇,本人再嫁后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5、村民因无男孩儿,招婿养老(女儿全部结婚后方可)其子女不可纳入村民。团结村规定以男劳动力为主,女儿不能带子女(代表会不同意将子女纳入村民)招婿女儿不可更换。
6、村民的子女上学户口迁出的(学校出具证明)可视为村民。
7、村民续贤的随母带来的子女可视为村民(前提是男方无子女,如再生子女应取消带来子女村民的资格)。
8、大龄女青年是否结婚,年龄界限为25周岁,小于25周岁以下结婚的也查。经户籍、民政核查后情况不属实,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9、60岁以上并享受老社员补贴工资的村民,我们采用社保部门核查的办法进行核查,在核查户口的同时留下本人的微信或子女的微信号码,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10、公务员、事业编享受国家待遇的不视为村民。
团结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