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办事流程 > 进口食品销售

进口食品销售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 38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大小: ]

进口食品销售

许可申请一次告知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供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经营场所(仓贮)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周边25米内无污染源的文字说明;

4、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图:要标明非食品区、预包装食品区、散装食品等区域及主要卫生设施设备名称和位置,以及方向、经营场所面积、实际长度与图纸长度的比例 ;

5、在销售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施设备、存储条件等说明文件;

6、负责人、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7、相关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及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8、申请进口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要求供货方单位盖红色公章);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告(卫生证书)或“通关证明”(必须与所买食品品种相一致),(盖红色公章);

 (3)进口食品中文标识都贴在A4纸上,最后盖上本单位的公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