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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 43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大小: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咨询一次性告知书(新办)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食堂在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交开办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5、水质检测报告(牙克石市市区平房需要,乡镇平房楼房均需要水质检验报告);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标出地理方位(标明场所具体位置及周边显著性的标志及周围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

7、经营场所室内空间布局和主要卫生设施设备平面示意图;

平面图制作要求:①食品处理区与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及比例要符合要求;②餐饮经营场所面积与房产证上的使用面积必须相符;③平面示意图上要标出方向和比例;

8、网餐服务经营者还需提供以下彩色图片:①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注册的官方网站(电脑版)首页截图;②商家地理位置、联系方式页面截图(营业资质截图);(网餐服务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许可时所核准的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一致);

9、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图 ;

10、相关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11、另外,对于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2)、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3)、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且加工场所面积小于8㎡的,按《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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