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提高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二、村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开源节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三、集体财务实行计划管理、民主监督,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
四、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等主要资产须建立管理使用登记台帐。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村组织财务人员由财务主管领导、会计员、出纳员等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依法严格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
六、财会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不得互相兼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