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村民主理财制度
一、经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3-5名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
二、民主理财小组要在上级农经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本村的财务活动;
2、监督检查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3、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本村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审查本村各项收支并否决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收支;
5、协助农经部门或机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计。
三、民主理财小组每月要利用一天时间检查审核一次本村当月财务收支情况,并在审核通过的收支凭证正面空白处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通过的收支须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鉴定,审核通过并加盖审核章的应准予入帐。
四、村级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等大的财务活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五、一项开支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经济活动,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开支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经济活动,须经镇农经管理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村委会要认真听取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提出的关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