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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暖泉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次数: 3 信息来源:红旗办 [ 字体大小: ]

红旗办事处辖区居民:

根据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定,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范围

  1. 对2014年新到龄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年龄认定时间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和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的低保人员。即男1963年出生,女1973年出生;低保人员:男1968年出生,女1978年出生)。

  2. 对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足三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认定工作。

    二、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材料

    户口簿原件红旗办户籍)、身份证原件、低保人员带低保证原件、求职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灵活就业证明、2014养老保险收据、医疗保险收据、白底2寸照片4张。    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2017养老保险收据、医疗保险收据、白底2寸照片4张。

    注:有营业执照和小额贷款的人员不能享受就业困难(40,50)补贴注销营业执照后申请4050,要有工商局的注销证明)。

    认定时间从2014年8月20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表格及复印在市医院附近火炬文化用品商店办理。

    逾期将不予办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抓紧到暖泉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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