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办事处辖区居民:
根据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定,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范围
对2016年新到龄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年龄认定时间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和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的低保人员。即男1963年出生,女1973年出生;低保人员:男1968年出生,女1978年出生)。
对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足三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认定工作。
二、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材料
户口簿原件(红旗办户籍)、身份证原件、低保人员带低保证原件、求职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灵活就业证明、2016养老保险收据、医疗保险收据、白底2寸照片4张。 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2017养老保险收据、医疗保险收据、白底2寸照片4张。
注:有营业执照和小额贷款的人员不能享受就业困难(40,50)补贴(注销营业执照后申请4050,要有工商局的注销证明)。
认定时间从2016年8月20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结束。表格及复印在市医院附近火炬文化用品商店办理。
逾期将不予办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抓紧到暖泉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