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 (一)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收入情况; (三)各项支出情况; (四)债权债务情况; (五)专项收支情况; (六)社区居委会集体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第二条 财务程序上的“三前三后”原则 (一)对重大财务事项,要在事先征求并听取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区居委会议,做决策在前,颁公布在后; (二)财务管理,要理财在前,处理核实在后 (三)对重要的统计资料,审核在前,上报在后 第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通俗化,让居民看得懂、看的明白。 第四条 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社区居委会、居民理财小组和会计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查询,并负责做好核对、纠正、解释工作。 第五条 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年初、年末各公布一次;财务收入及成本费用支出每月公布一次;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公益事业支出、收益分配等每季度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