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