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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 79 信息来源:永兴办 [ 字体大小: ]

机关各部门、社区居委会:

2018年高校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狠刹党员领导干部借机大操大办“升学宴”的不良之风,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现就严禁本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

机关各部门、社区居委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与纠正“四风”结合起来,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机关各部门和社区所有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要自觉抵制“升学宴”、“谢师宴”等不正之风,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坚决反对吃喝玩乐和请客送礼风。要认真排查本单位本部门人员子女升学情况,进行廉政谈话,落实个人承诺制度并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对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预警,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大操大办  

1、严禁向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发“升学宴”邀请;严禁参加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操办的“升学宴”。

2、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升学宴”;严禁在单位食堂、餐厅及接待场所承办“升学宴”;严禁违反生活纪律,搞明显超过正常消费水平的高档消费等。

3、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直系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以及赞助费等;严禁借机敛财。

4、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或到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等各种费用。

5、严禁毕业班教师接受考生的礼品、礼金及参加“升学宴”和“谢师宴”。

6、严禁使用公车送子女入学和借机游山玩水。

7、由操办“升学宴”行为引发的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党委、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做好防范提示提醒及排查登记等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不正之风,同时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纪工委将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同时各党委、支部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因落实要求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的,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本单位本部门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保持高压态势,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举报电话:0470-311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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