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
一、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
二、村级筹资筹劳,应用于本村范围内集体生产经营、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环境卫生改善和防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
三、筹资筹劳的项目和金额数量,由村民委员会于每年第一委度提出预算方案,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示,然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旗市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
四、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所筹劳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所筹资金与劳务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