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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 31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字体大小: ]
清单类型市本级权责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涉及的事项名称
责任主体、实施部门住建局
证明部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审查、验收和主管部门意见,组织监督人员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结合申报材料及图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4、送达阶段责任:在发放《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六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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