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类型 | 市本级权责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涉及的事项名称 | |
责任主体、实施部门 | 住建局 |
证明部门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审查、验收和主管部门意见,组织监督人员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结合申报材料及图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4、送达阶段责任:在发放《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六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