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天气持续干旱、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自2018年4月25日零时起至2018年5月31日零时止,为我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戒严期间,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要落实好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二、各级、各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森防工作,严格执行森防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出现火情时,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强化组织纪律,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狩猎、钓鱼等行为,对存在隐患的生产作业点要坚决清除,对重点地区要实行封山戒严;偏远村、屯、居民点、生产作业点4级风以上天气时必须停止生活用火;进入或途经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自觉接受防火检查;铁路部门要做好旅客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蒸汽机车要定点清炉、凉瓦。
四、各级防火组织要加大对责任区域的巡防护林力度,戒严期内严禁私自进入林区采集林下资源,任何单位、个人入山采集,必须在戒严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同时,在重点林区的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做好进入林区人员登记,严防进山人员带火种进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带火种进山,对违章带火、用火者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惩处。
五、各级防火指挥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定时汇报制度,做好火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必须亲自带班;瞭望台、检查站和防火外站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瞭望、检查和巡护密度;各快速扑火队要进入一级待命状态,做好扑火的一切准备工作。
六、各地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防扑火预案,切实加强防扑火预案的培训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严防小火酿成大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火大检查,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负责检查工作,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各地“三清”工作组要不间断地开展工作,及时清除野外闲散人员。
八、加强联防联动工作,定期会晤会商,及时沟通情况,本着“自防为主、互防互救”的原则,积极开展好联防工作。
九、本令由各级防火组织立即组织实施。
市长:臧著强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