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体系图
救助对象 | 申请条件 | 救助类型 | ||||
因各种原因造成固定性或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 | 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 最低生活保障 |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特困人员供养 | |||||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 | 受灾人员救助 | |||||
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农合”、“城镇医保”,因病住院、自费医疗费较高,造成生活困难或无法继续治疗的。 | 医疗救助 | |||||
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 教育救助 | |||||
牙克石市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住房救助 | |||||
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 就业救助 | |||||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 临时救助 |